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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著作權近幾年來越來越盛行,
不像從前盜版光明正大,
但你可能不知道,有許多情況下都違法,
某音樂著作基金會就蒐證許多小型卡拉ok,店家,
拿著攝影機假裝是客人去錄影,
並發送存證信函,讓業者花容失色,
原因是,
音樂不管是以任何形式都不能私自在公開場合下放送,
哪怕你是廣播,哪怕CD是自己買的,
你一定很困惑為什麼自己買的也不行,
假設你購買了一片正版電影DVD,你一樣只能在家自己欣賞,
並不可以到廟口去放送,收取播放電影的費用來賺錢,
是這個意思,
不管你是否營利,
都必須要取得著作權的許可,並且付一定的金額,
店家,學校,醫院,餐廳,都一定要通過這樣的許可,
可是其實店家要去搞這些也是蠻麻煩的,
因為其實,每首歌的著作權還不屬於同一間,
譬如台灣有諸如此類等等的協會讓你申請付費,
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(MUST)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(ARCO)
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(MCAT)之
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(TMCS)
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(RPAT)
可是一首歌的作詞作曲人不同,可以屬不同的協會,
假設你是業者,就難以去申請所有的歌曲,
你如果上萬首,申請到崩潰,
但像是大型的如好樂迪、錢櫃、新據點等,
他們都是以律師團去做談判協商價格,
其實美國部分做得很好,
像是如果你拿著ipad做行動上網的動作,
youtube上有許多影音是無法撥放的,
因為他無法確定你是在私人場合還是公開場合下播放,
這對於音樂人相當公平的,
當然,偉大的中國對於反盜版也是不遺餘力的,
我們非常的相信,
像是PPS,
台灣也有少數的公司能夠成為這些音樂協會的窗口,
不過小業者們都不知道這些,
只知道他們是在做生意而已,
所以就要業者自行小心,以免人家收證來檢舉你觸法了,
到時候實在自己被告都告的莫名其妙了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都有相關規範,
但他們也覺得業者私自去蒐證也是不太好,
可是抓到就是抓到摟,
大家還是去申請吧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
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http://www.must.org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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